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期中報告大綱 01115240 鄭凱軒

壹、關鍵詞:國家、憲法、財產、意識形態

貳、論題:私有財產作為國家源起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則來自國家,透過憲法而成立並以所有權作為一種意識型態加以鞏固。

參、摘要:從長遠的歷史觀諸共同體演進的歷程,從個人演進至國家經過了千絲萬縷的各種因素和作用,而不同時空環境下,其先後順序與所佔比重必然不盡相同。在種種因素和作用中,私有財產之概念與事實的產生是一項至關重要的關鍵。如果說國家是人民發動成立的產物,一旦成立就與人民分離,自此國家便成為獨特而非個人化的權力形式,獨立於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那麼,是否可以將私有財產視為將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統合於國家這個權力形式的主要作用之一?易言之,私有財產將是撕裂的各階級之間共同的語言?私有財產伴隨著社會分工與階級分化,卻又是對立階級各自得以思想、言說和行動的基礎。而當私有財產從概念具體化為社會事實,其更需要一種法律所賦予的名分,並需要由法律認受,在此,憲法便發揮了作為共同體具原則性的基礎和結構的作用,將私有財產作為社會事實,昇華成一項共同體不證自明的根本原則。此外,將私有財產奉為物神並凌駕或滲透於其他支配形式,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系統,成了現代各國公民的新宗教,並透過各種教育和傳播形式而得以持存自身。

肆、大綱
一、前言
二、探究私有財產與國家的起源之間的關係
三、整理私有財產從概念到事實乃至具有法律地位的系譜
四、論證私有財產與國家之間乃是一種相伴而生、互相滋養的關係
五、私有財產如何成為公民宗教並維持自身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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