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期中報告大綱 04114218 葉承濬

壹、關鍵詞財產 公民身分 民意 權利

貳、題目:財產就是種權利,那財產的差異是否為公民權利的差異?
參、摘要: 一國的公民應享有以公民身分出發所具有的任何權利,不分任何種族、性別、階級皆應一律平等,但現實並不然,以種族為例,就已有多數案例足以證明公民權利並非平等(例如美國警方對於美裔黑人與白人的執法偏頗)。在經濟自由的國家中,不同公民所擁有的財產必然有高低之分,繼而形成階級的差異。而民意又將是執政當局維護權利的指標,不同階級所匯集的民意重要性可能會被分類,公民權利是否會因此產生不公平?
        本報告將財產階級分作富人階級、中產階級與窮人階級,對其公民權利分別進行探討。

肆、大綱:

     一、前言
     二、問題分析
       1.富人階級、中產階級、窮人階級分別所匯集出的民意之差異。
       2.富人階級、中產階級、窮人階級分別對自身公民認知概念的差異。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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