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期中報告大綱 04114229 政一B賴柏霖

一、關鍵詞:憲法、權利、腐化、革命

二、題目: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過多的權利使人民也好,政客的腐化,若少一點自由,人民會更幸福嗎?

三、摘要:
    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我們不免在權益受損害時而或者看見其他國家比自己國家更自由且人民權利更多,起而抗爭。這種觀念若套到個人身上,便是每個人都感到別人的自由是一種威脅,因為我總希望每個人都依照我的預期行事,每個人都有義務順應我的要求,絕對不能觸犯我的權利。
每當民眾要求國家「為了我們好」而限制自由時,國家絕對不會放過這個大好機會。某些極權主義政客:譬如希特勒──就是通過選舉程序掌握政權,因此我們可以得知,自由公民可能會運用他們的自由來終結自由,也可能會利用大多數人的民主來取消民主。
當今多數政客,大多以「站在人民這一邊」當作政見主力,來贏得多數選民的支持,但有多少政客在選前端出一盤美味的牛肉,卻在當選後成了一塊腐臭的肉,某些時候政客還會把責任推給人民,認為一切事務不能由她決定,要符合公開透明的民主程序,如此一來他們便不必負任何責任,政策的杯葛,就認為是「不是我決定的,是環境決定的。」,甚至有時變成官僚主義式的卸責,永遠是上級單位派下來的人拿主意,責任永遠不會是自己的。
在這種情況下,特定人民(關乎其利益)就會起而反抗,主張這是憲法賦予他們得權利,他們要求政策的撤銷或實行,對於革命的成功與否,根本要探討到特定人民的責任:一 有能力應對做過的事情,為自己的行動承擔責任;二 覺得自己真理在握,也樂意聽別人的想法,如果特定人無法有足夠能力說服大眾時,這個革命必定會隨著時間銷聲匿跡。
因此本題探討,人民擁有的權利是否要建構在責任上,而非單單出於憲法的保障,而或人民的絕對擁有。政客的腐化,是否是因為人民擁有過多的權利而導致,因為人民有權選擇,政客容易一頭栽進民粹的火坑裡,他們把民意當作擋箭牌,以擁有民意之正當性,行事以私己為目的(如尋求歷史定位),但卻不願負責,所以若縮減人民的權利,人民能更幸福嗎?

四、報告架構:
(一)   因為別人擁有更多權利而感到恐懼?
(二)   權利與權力是否能無限上綱於憲法之上?
(三)   民主化與貪污腐化
(四)   革命與政治秩序
(五)   權利的縮減是否造成另一面的腐化與政治秩序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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