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期中報告大鋼 04114215 林意真

一、關鍵字:民意、公民身分、權利、公共利益

二、論題:投票做為一種"權利"與"公民身分"的展現,是否應舉行強制投票?

三、摘要:
投票,愛國心的有無已不是做為是否具有投票權的依據,而是只要具有公民身分及達限定年齡及可投票。在台灣,重大選舉的投票率大約是70%上下;但在澳洲,不投票等於是一種違法行為。投票結果對於接下來如何去實現公共利益有極大的關係。強制投票是否更能讓政府清楚民意亦或是增加更多的複雜性。投票是否應該強制去規定,本文試圖分析強制投票制度的利弊,尋找一個適合於台灣現狀的結論。

四、架構:
      (一)前言
      (二)強制投票制度的利
      (三)強制投票制度的弊
      (四)強制投票對於民意的展現是否有幫助?
      (五)在台灣的可行性
      (六)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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