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期中報告大綱 04114226 林姿婷

壹、關鍵字:公民身分、權利、公共利益民意
貳、題目:論順從民意執行的政策是否有利公共利益            參、摘要:
在民主的體制下公民賦予權力去影響政府決策;而政府也往往順應民意去擬定施政方向。
然在民主體制下的政府開始有了難為之處,對施政目標與手段的抉擇,充滿許多不確定因素。或有論者以為,民主體制下的政府,本就應該依照民主政治之精神,以「人民是頭家」的理念,來制定與執行政策;換言之,滿足「民之所欲」,乃是政府的天職,亦是檢驗政府績效良窳至高無上的唯一標準。而這樣的論述主張,固然有其安定、鼓舞民心之作用,但對於實際從事公務,制定與執行政策之行政官員而言,「民之所欲」卻仍是一個十分模糊與過度簡化的準則,公民所提供的規範與指導功能,並不完全明確,以「欲想要……」的觀點套用在大眾事務上,雖然擁有大部分的民意基礎,但在政府實然面的輸出,人民的「想要」是否能為社會帶來公共利益?
了解民意乃至於設法探詢民意,是政策制定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驟。公共政策並不排除那些受到少數的、被操控的、被誤導的民意所左右與宰制。民意的展現存在有太多的限制與問题,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否完全以民意為依歸?以民意為基礎的政策是否就能創造或符合公共利益?

肆、報告架構:
  一、前言
  問題陳述與分析
     (一)公民參與決策的權利
     (二)民意與決策者的關係
     (三)民意影響的權利與界限
     (四)何謂公共利益?
     (五)民意的實踐是公共利益嗎?
     (六)經施策者誘導的民意還是民意?
     (七)民意會不會導向少數人之利益?
     (八)政策所創造的公共利益大小是由人民還是政府負責?
  案例說明
  四、本案政策規劃之評析
  五、檢討與結論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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