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 星期日

關於期中報告大綱

  • 請同學們務必以準備期中考試的態度與方法來撰寫期中報告大綱,內容必須包括題目、論題、大綱及關鍵詞(四項)等,至遲於十一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前(以部落格系統時間為準)貼文。

2 則留言:

  1. ㄧ、關鍵字:
    公民身份、權利、代表、民意
    二、論題:
    在臺灣,擁有公民身份就有權利投票選出代表,那麼地方首長的施政是要以民意為依歸,還是向議會服從、負責呢?
    三、摘要:
    議會是由人民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組成,以執行立法權,這些代表稱為議員,通常是透過直接選舉產生。議會常用來指稱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由於其運作內容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稱為民意機關。現代民主國家的議會一般都以歷史最久的英國國會作為典範,英國是第一個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奉行兩院制。當今世界,議會承受著來自公眾的前所未有的監察和壓力,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發重要的角色。
    地方民選行政首長負有地方治理之責,為了要確保這些民選官員不會背離選民的託付,甚至發生濫權謀利或怠忽職守的情形,必須配合獎懲的機制,來控制與防止代理人有上述行為的發生。選民主要透過選票授權給議員,藉此對官員表現加以課責,因此議員需對其權力來源的選民負責,但是民選行政首長之權力並非來自議會,而是被人民獨立授權,故政府是直接對人民負責而非議會。在兩相比較之下,彰顯政府向議會負責、議會有優越地位的質詢權便不完全契合這種授權方式,成為一種制度思考上的矛盾。
    本報告將以地方議會議長因為涉及賄選,被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該地方行政首長隨即宣稱,在官司尚未確定之前,拒絕進入議會接受質詢,以維護市民的尊嚴,從民主的定義,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與評價。
    四、大綱:
    (一)前言
    (二)研究主要內容
    1.議會制度的運作方式
    2.民選首長的治理權力
    3.質詢權的行使及問題
    (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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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將以上內容,獨立貼文,否則不予計分,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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