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期中報告大綱

題目:
國家與愛國心

論題:

從現代對於「國家」的概念,能否推論出其下國民(或公民)有愛國的義務?

大綱

「國家」的概念,隨著歷史,改變了許多次。每一種對國家的想像和理解,皆蘊含(imply)了一組對國家之下人民的期待:或是積極參與的、或是被動而與權力無關的、或是積極地信仰著國家的教條的、或是冷漠而對權力順從的。凡此種種,都關乎個體在國家裡被期待扮演甚麼樣的角色。

國家裡的個體——在現代國家,即為公民——和愛國心的關係是甚麼?究竟在現代「國家」的概念中,有否規範了公民必須愛國?這樣的問題是本文所要關心的。為此,我將試著釐清幾個相互關聯之概念的內涵,以便我們給出最後的判斷,並且我將試著以這些概念回答出產生這個探詢的問題。

然而,「國家」和「公民」在此似乎無法分開理解。顯然,國家在所有脈絡下,都和人民有關;人民同樣的,必定是相對於國家而言的。我們無法想像不待人民而定義出的國家,亦難以想像沒有國家的人民,因此,國家和人民必須被放在一起理解。

是故,我的工作就成了這樣:
1)釐清「愛國心」到底指的是甚麼、什麼樣的人可以有愛國心,又,愛國心的對象是,或可以是,甚麼;及
2)在現代的脈絡裡,「國家」和「公民」到底該如何理解,從這些概念中是否可以說,公民有愛國的義務。

這樣的探詢的答案,或者是「國家本身,足以成為愛國的對象,且根據國家及公民的概念,我們可以說,公民有愛國的義務」,或者是「國加本身,不足以成為愛國的對項,且跟據國加及功民的蓋念,我們尚不能說,公民有愛國的義務。

關鍵詞:

國家、愛國心、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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