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期中報告大綱 02114281 洪敏恆

關鍵字:權利,意識形態,國家,公共利益

題目:權利既然是由於自覺而出現,那麼是否應該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世界人權宣言》跟「亞洲價值」的對抗)

摘要:權利是附著在「人」的身份之上,因此才有個體自覺「為人的尊嚴」的概念出現,然而各地對於這個概念卻是不盡相同,是否應該要有一個統一的定義即是一個爭議的問題。
以二戰後產生的《世界人權宣言》為例,這是個由西方國家為首召集世界各國共同建立的一份宣言,過程中對被動的傳統權利(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和主動的新權利(Economic , social , and cultural rights )的這兩者間有些爭議,僅管最後有達成共識,但是仍為後來的新爭議埋下伏筆。而在亞洲經濟力量起飛後開始主張亞洲自己定義適用自己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權利,但是這樣的主張也可能因守著文化傳統價值反而行成了反民主的迷思。
筆者則以此為例來討論,這種自覺的權利是否應該有一個特定的定義來規範,還是要以一個多元性的角度來包容差異,而這樣子產出的結果是否能符合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 ?

大綱:
1.前言和研究動機
2.問題的陳述
3.《世界人權宣言》的價值
     ⒈ 宣言的發展
     ⒉建立的核心價值
4.西方價值與東方價值與主張
     ⒈西方所著重的傳統權利
     ⒉東方認為新權利應該優先重視
5.兩者價值的比較
      ⒈世界觀的差異
      ⒉社會觀的差異
6.統一的定義與多元差異,兩者間的討論
      ⒈統一定義的理由
      ⒉多元定義的概念
7.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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