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期中報告大綱 政一B 04114231 吳怡潔

關鍵詞:國家、愛國心、權利、公民身份
二、題目:論擁有愛國心的非本國國民是否有資格取得該國家所保障的公民身份的權利?
、摘要:愛國心依附於一種富有特徵的政治和公益的精神,這種精神是從為了共同事業而共同鬥爭和自我犧牲的經驗演變來的,而愛國者堅持一套具體的政治原則和相關的實踐。享有公民身份意味著有權受到額外的保護,又國家在霍布斯的定義中為公民統治的最高權威,那麼擁有相同種精神的外國國民是否也有獲得該國家權威保障公民身份的權利?若有,則愛國心如何認定?若無,則擁有愛國心尚不能受到國家額外的保護,不愛國的公民(對此種富有特徵的政治和公益的精神毫無感覺甚至崇尚另外一種精神的人),是否仍有資格擁有公民身份?

四、報告架構
(一)前言
(二)研究分析
  1. 闡述愛國心的及其反義詞內涵
  2. 有無愛國心和公民身份的關聯
  3. 享有公民身份是權利抑或義務
  4. 結論
(三)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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