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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期中報告大綱 政一B 04114231 吳怡潔

關鍵詞:國家、愛國心、權利、公民身份
二、題目:論擁有愛國心的非本國國民是否有資格取得該國家所保障的公民身份的權利?
、摘要:愛國心依附於一種富有特徵的政治和公益的精神,這種精神是從為了共同事業而共同鬥爭和自我犧牲的經驗演變來的,而愛國者堅持一套具體的政治原則和相關的實踐。享有公民身份意味著有權受到額外的保護,又國家在霍布斯的定義中為公民統治的最高權威,那麼擁有相同種精神的外國國民是否也有獲得該國家權威保障公民身份的權利?若有,則愛國心如何認定?若無,則擁有愛國心尚不能受到國家額外的保護,不愛國的公民(對此種富有特徵的政治和公益的精神毫無感覺甚至崇尚另外一種精神的人),是否仍有資格擁有公民身份?

四、報告架構
(一)前言
(二)研究分析
  1. 闡述愛國心的及其反義詞內涵
  2. 有無愛國心和公民身份的關聯
  3. 享有公民身份是權利抑或義務
  4. 結論
(三)參考書目

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國家圖像的日常器物描述

  1. 我認為最接近國家的日常器物是刀具,我將用以下幾點解釋這個觀點:
  2. 首先,正如霍布斯在巨靈論裡提到的:沒有有形的力量使人們畏服、並以刑法之威約束他們履行信約和遵守自然法時,戰爭狀況便是人類自然激情的必然結果。所以我認為在這有形的力量方面最符合的日常器物便是刀子,刀子是最容易取得且方便攜帶在身上,在陷入危險的緊急時刻又能有效讓敵人畏懼服從。
  3. 在越來越多人屈服於這種有形的力量時,為了讓自己過更好的生活,免於天天爭鬥,人們便會將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刀子交給國家,也就是這種有形的力量(也就是我所認為的刀子)。而這種力量用在一致對外時,無論是以威嚇或動武作為手段,都能夠取得人民所欲進而達到更讓人滿意的生活(一開始的國家便經常因為資源而去哄騙或威嚇他人)。人民將自己的刀子交給國家後,便允許國家在某些方面代表他們,並承認國家的一切行為。
  4. 刀子的使用也可以是雙面的,除了抗外或爭取資源,在還未建立法治社會時也能用來約束各個群體或個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