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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 04114235 賴昱亘

關鍵字: 政黨 代表 公共利益 民意

題目: 具民意基礎的政黨代表如何實踐公共利益?

摘要: 字面上之公共利益雖代表大多數民意,但應與少部分人民的矛盾進行協調,本文將探討代表產生的意義,並以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為例,探討如何建立合乎比例的補償機制?

論題: 1.前言
     2.民主政體何以需要代表?
     3.政黨推舉代表的動機
     4..公共利益與共同利益之區別?
     5.公共利益侵犯私人財產權之補償機制是否合比例?
     6.總結

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國家圖像的日常生活器物描述

  1. 如要生活中的器物象徵國家,我會選擇用「天秤」來詮釋,以下我將從司法、正義及公平,三面向闡述我為何選擇「天秤」作為我的論點。
  2. 首先,以「司法」角度來看,一個國家的延續,需要權力的制衡,也就是我國的"權力分立",理想狀態下,司法立於行政與立法間,是獨立審判,不畏強權,並適時給予違反國家紀律者適當的懲罰,同時,透過懲罰展現權力的最高,賦予"正義"新的生命與價值。
  3. 再來,從「正義」面著手,國家的產生中,必定夾雜許多正義,或以正義推翻不仁政權,或假正義之名行不義之實,都是正義豎立的里程碑,古羅馬有句法律格言:“為了正義,哪怕它天崩地裂”,說明正義在國家運行,佔有足量的成分。
  4. 接下來,以「公平」面來看,在做利益分配時,如何真正將資源分配得宜、不使少數人佔據大部分利益,有賴公平的權衡。
  5. 天秤往往只給予我們公平的概念,但由司法角度看來,經由權力的制衡、懲罰與正義相互相生及最終利益的分配,我認為國家的象徵,以「天秤」最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