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期中報告大綱 04114235 賴昱亘

關鍵字: 政黨 代表 公共利益 民意

題目: 具民意基礎的政黨代表如何實踐公共利益?

摘要: 字面上之公共利益雖代表大多數民意,但應與少部分人民的矛盾進行協調,本文將探討代表產生的意義,並以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為例,探討如何建立合乎比例的補償機制?

論題: 1.前言
     2.民主政體何以需要代表?
     3.政黨推舉代表的動機
     4..公共利益與共同利益之區別?
     5.公共利益侵犯私人財產權之補償機制是否合比例?
     6.總結

3 則留言:

  1. 請繼續構思研究動機,並準備上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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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次,請仔細分辨公共利益與共同利益之別,斟酌摘要所稱「字面上之公共利益雖代表大多數民意」之說。引用事例,務必切中主題,小心反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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